创建暂住人口 服务管理新机制慈溪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 张建人
如何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要求,迎难而上,破解难题,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,更好地激发社会的创造力,更好地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,营造一个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,是摆在慈溪人民面前的一个新课题。 创建对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的新机制,始终是慈溪市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。慈溪作为暂住人口高度集聚的城市,能不能把这个群体服务好、管理好,是对各地各部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考验,也是对我们在科学发展、共建和谐的道路上能否取得进一步成果的重大考验。 2008年,慈溪市要做好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,应通过引导融合、提升素质、优化服务、完善管理,使暂住人口就业有培训、劳动有合同、居住有改善、社保有拓展、维权有保障、治理有力度,要着力抓好“四个突破”: 一是在融合组织建设上实现突破。要从深化思想认识、规范组织管理、结合各线活动、推动作用发挥、强化保障措施入手,进一步加大村级和谐促进会建设力度,大力推广逍林镇“暂住人口需求服务站”的工作经验,积极搭建“新”、“老”慈溪人融洽相处的平台。 二是在信息采集责任制上实现突破。要全面落实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责任制,充实和完善信息采集的内容和项目。通过网格管理、分层采集、绩效考核,确保全市暂住人口登记发证率、出租私房登记备案率和服务管理责任状签订率、人户一致率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。 三是在集中居住建设上实现突破。要真正用好用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,着力解决投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。通过争取用地指标,整理存量土地,多元化投资,多渠道加快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建设,确保通过3至5年的努力,使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率达到50%以上。 四是在出租私房规范化服务管理上实现突破。根据宁波市统一部署,慈溪将在各镇(街道)全面铺开出租房屋服务管理试点工作,按照“谁出租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“村(社区)——出租人——承租人”的监督管理机制,强化房东的监管责任,切实提高社会管理整体水平。 |